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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校报送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材料的通知         ★★★
关于各校报送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材料的通知
『 作者:局创建办 | 文章来源:局创建办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8-8-7 17:02:37 』

各中学、中心校,幼儿园、市少年宫:

    请各学校(单位)于8月15日前,将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材料报送到区教育局普教科。

    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研究性学习材料

    1、学校关于调整开展研究性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时间可为05年9-10月间)

    2、06-08学年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工作计划(每年时间放在8-9月间)

    3、学校研究性学习学年课题一览表(按学年编排,每班1-2课题,课题应有泰州地方特色,切口小,适合学生特点。)

    4、班级开展课题研究的活动方案(指导思想、每科题研究组组长成员名单、课题内容、安全措施等)

    5、班级开展课题研究的活动记录(日期、星期几、天气状况、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签字、指导教师等)

    6、部分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材料(调研报告、心得体会、作文、演讲稿等,材料上要注明学生姓名、日期等)

    二、心理健康教育材料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名单(时间可放在06年春学期)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名单一览表

    3、06-08学年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计划

    4、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材料(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培训通知、签到簿、讲座材料等)

    5、学校设立的心理咨询室图片(内、外照片各一,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的照片)

    6、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的记录等材料

    以上各材料应一式两份,一份放入学校创建教育现代化第十项指标材料中,一份报送普教科。

    请各学校(单位)认真审核材料的具体内容,并用A4纸复印或打印。

海陵区教育局创建办
20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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