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文教局 泰海文教[2004]25号
关于印发《海陵区文教局规范教育收费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交办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为加强收费管理,构建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教育收费法制化,特制定《海陵区文教局规范教育收费十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规范教育收费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各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大局稳定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抓好这项工作。局纪委、计财科对各基层单位的收费行为实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凡违反“十项规定”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不得参与各类综合评优,并视情节轻重,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江苏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海陵区文教局规范教育收费十项规定》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规定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区纪委、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监察局
泰州市海陵区文教局办公室 2004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