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军中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通 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外地人员子女入学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外来务工子女,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相同: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暂住证;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从2005年春学期起,凡在我校就读的符合免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需提供以上4项证明材料,可免交借读费,享受泰州籍学生同等待遇,此外,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助学基金,对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缓收、减免或免收有关费用;积极开展“一助一”结对等助学活动,切实减轻经济条件差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负担,真正做到义务教育“一个也不能少”,充分体现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的公平。
泰州市海军中学
二OO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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